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
«2018年公司(修订)条例»(下称«修订条例»)将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。
«修订条例»订明,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须:-
- 识别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(「重要控制人」);及
-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(「登记册」),供执法人员查阅。
需于2018年3月1日或之前准备「登记册」并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香港的任何地方,供执法人员查阅。
我们特此提供两个组合供您选择,以符合保留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」的要求:
组合 A | 组合 B | |
第一项: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」 | ✓ | ✓ |
第二项:出任指定代表 | ✓ | |
服务费用: | HK$1,500 | HK$1,000* |
*组合B必须同时选用Startup公司秘书服务
注:凡未有履行上述责任,即属刑事罪行。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被处第4级罚款(即港币25,000元)。如情况适用,另每日各被处罚款港币7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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