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立澳门公司
在澳门设立公司,一般分为以下的两大类别:
1) 澳门有限公司 (L.D.A.) 或澳门一人有限公司 (Sociedade Unipessoal Lda.)
有限责任公司为澳门最常见的公司类型,每名股东须认购一股,每股价值相等於其出资额,而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。如公司只有一名股东,公司名称须以"一人有限公司"作结尾。如公司拥有两名或以上股东,则可以以"有限公司"作结尾。
以下是设立澳门有限公司的要求:
注册资本 | 最低为MOP$25,000 |
认购股份 | 只须一股(每股价值相等於股东的出资额,但不得少於HK$1,000,且必须为100元之倍数) |
股东 | 最少一名(但最多不超过30人) |
行政管理机关成员(类似董事) | 最少一名 |
公司秘书 | 需要(如是一人有限公司) |
2) 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(S.A.)
澳门股份有限公司相对澳门有限公司具规模,其规定公司必须把其全部资本分成相等价值的股份,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价值为限。另外,在公司资本额仍未完全被认购,以及已缴资本仍未达到公司资本额的25%之前,股份有限公司是不会被批准设立的。
以下是设立澳门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:
注册资本 | 最低为MOP$1,000,000 |
认购股份 | 最少一股(每股面值不得少於HK$100,且必须为100元之倍数) |
股东 | 最少三名 |
行政管理机关成员(类似董事) | 最少三名 |
公司秘书 | 需要 |
3) 其他类别公司
股东人数 | 注册资本 | 出资方式 | |
无限公司 (S.N.C.) | 两人或以上 | 不设下限 | 以认购出资额方式出资 |
一般两合公司 (S.C.) | 最少一位无限责任股东与最少一位有限责任股东 | 不设下限 | 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都以认购出资 |
股份有限公司 (S.C.A.) | 最少一位无限责任股东与最少三位有限责任股东 | 下限为一百万元,不设上限 | 无限责任股东以认购出资额方式出资,有限责任股东则以认购股份方式出资 |
设立澳门有限公司程序:
- 拟用公司名称和所营事业查册
- 草拟公司章程/契约及设立公司的会议纪录
- 办理文件公证
- 到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注册公司
- 申请开业文件(如M1及商业登记证)
设立澳门有限公司所需文件:
- 股东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副本
-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副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