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
«2018年公司(修訂)條例»(下稱«修訂條例»)將於2018年3月1日開始實施。
«修訂條例»訂明,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須:-
- 識別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人(「重要控制人」);及
-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(「登記冊」),供執法人員查閱。
需於2018年3月1日或之前準備「登記冊」並備存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香港的任何地方,供執法人員查閱。
我們特此提供兩個組合供您選擇,以符合保留「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的要求:
組合 A | 組合 B | |
第一項:「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 | ✓ | ✓ |
第二項:出任指定代表 | ✓ | |
服務費用: | HK$1,500 | HK$1,000* |
*組合B必須同時選用Startup公司秘書服務
註:凡未有履行上述責任,即屬刑事罪行。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被處第4級罰款(即港幣25,000元)。如情況適用,另每日各被處罰款港幣700元。
歡迎了解更多,歡迎電郵至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致電 + 852 3728 3728